【网评】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,烧旺基层党组织建设“炉火”
2021-06-28 09:23:0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卿瑶 | 作者:代美艳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460

桑植融媒6月28日讯(通讯员 代美艳)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全文共7章46条。在全国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之际,在建党一百周年这个特殊节点,在实施“十四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、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、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作为基层组织部门,首先要做到学习宣传到位。在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》(第三卷)中,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房间要经常打扫,镜子要经常擦拭”,“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,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,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”。房间久不打扫,就会脏污狼藉;镜子久不擦拭,就会落满灰尘。人的心灵也同样如此,久不打扫,就会被私欲、惰性、自负等消极杂念蒙蔽,内心失去光明。所以,身处基层的广大党员干部,要经常性地给心灵来场大扫除,将《条例》学习贯彻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,做到领导干部熟悉、组工干部精通、党员群众了解,保持基层干部的“精气神”。

其次要贯彻执行到位。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长沙市基层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,“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、把基层政权巩固好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。”为此,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,“多加柴”“常吹风”“常测温”让基层党组织建设的“炉火”生生不息。把《条例》作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基本遵循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。

最后,要督促检查到位。“不细观则不能明识,不明识则不能善用。”《条例》明确了组织工作的保障和监督机制,将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,纳入政治巡察范围,是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奋发有为、干事创业的“指挥棒”“风向标”“助推器”。用活“指挥棒”,积极引导干部恪守理想信念,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广大党员干部才能切实提升“愿为”的思想觉悟增强“善为”的实际本领激发“有为”的内生动力

责编:李卿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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