桑植县交警大队公告
2020-07-09 16:12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熊惠 | 作者:桑植县交警大队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6906

公  告

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。请当事人自觉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桑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,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接受处罚的,应说明事由,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联系电话:0744—6223238

姓  名

身份证号

交通违法时间

准驾车型

吴春

5102251966****4537

2017-09-24

E

刘成

4308221967****0852

2016-05-17

D

佘香

4308221989****8235

2019-04-23

C1

王先安

4308221965****1270

2019-04-24

D

向耀情

4308221977****9312

2019-05-14

D

伍辉灿

4308221988****0459

2019-06-20

C1D

陈峻福

4308221966****211X

2019-07-08

E

伍道高

4308221955****0514

2019-10-07

D

尚本雄

4308221965****0057

2019-11-02

E

熊廷柱

4308221963****191X

2019-11-14

D

陈仕胜

4308221962****005X

2019-12-12

D

庄昌龙

4331291948****0854

2019-12-31

F

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2020年6月22日

责编:熊惠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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