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2022-08-15 16:23:2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韦芹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377

根据上级工会要求,我县对2020年元月至2022年12月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(其中2021年4月1日后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)进行工会经费返还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成立工会组织,开设工会帐户,到县税务局和总工会按程序申报工会经费返还,逾期不予办理。

具体咨询:陈朝军  18374419387

卢远贵  18074411711


桑植县总工会

2022年8月1日


责编:韦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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