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开征集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街霸”“市霸”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2026-03-18 18:22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熊惠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616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,深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,严打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街霸”“市霸”等突出黑恶势力,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,根据上级统一部署,桑植县公安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
(一)采取暴力、威胁、“软暴力”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侵占农村集体财产、垄断集体资源、强拿强要、随意殴打他人、寻衅滋事等“村霸”“乡霸”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二)在矿产资源、河沙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、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,破坏乡村振兴工作的“沙霸”“矿霸”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三)在医院学校周边、商贸集市、车站、批发市场、建筑工程、快递物流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、破坏经营秩序以及侵害商铺、群众合法权益的“街霸”“市霸”等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、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五)在工程建设、交通运输、自然资源、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,雇黑佣黑,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恶意竞标、暴力围标、强揽工程、暴力拆迁、随意殴打他人、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六)实施校园欺凌、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、干扰教育教职工作、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;

(七)纵容、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,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;

(八)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。

二、举报须知

(一)有组织犯罪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。

(二)“软暴力”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,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,或者足以影响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。

(三)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(绰号)、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,不得虚构、夸大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,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,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(四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;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举报人可采取电话、信函、上门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
来访单位地址:桑植县公安局机关二院执法办案楼三楼刑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。

来访电话:0744-6222368,0744-110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桑植县公安局

2026年3月18日

责编:熊惠

一审:朱丽娟

二审:杨明

三审:陈建国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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