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2026-03-30 17:27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朱丽娟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39

全县各网络餐饮平台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及相关推广主体:

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市场秩序,压实广告主体责任,防范虚假宣传、隐性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严格资质审核,严把入网准入关

网络餐饮平台应当严格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,确保证照齐全、真实有效、经营范围相符。严禁为无实体门店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资质造假的幽灵外卖”“黑外卖提供广告推广、信息发布、竞价排名等服务。

二、健全管理制度,落实平台广告责任

(一)建立广告管理机制。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等制度,如实登记广告主身份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资质证明等信息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终止之日起不少三年。

(二)加强广告内容审核。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审核人员,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核对,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,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服务。

(三)规范算法推荐行为。利用算法推荐、竞价排名、付费置顶等方式推广餐饮商户或餐品的,应当将算法规则、投放记录记入广告档案,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,不得与自然搜索结混淆。

(四)加强日常监测处置。发现虚假广告、违法宣传等行为,立即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措施,并保存相关记录。不得阻挠妨碍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不得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证材料。

三、规范宣传行为,杜绝虚假违法广告

网络餐饮广告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、准确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不得对餐品质量、成分、原料、制作工艺、卫生状况、食用效果、用户评价等做虚假宣传,不得使用最佳”“顶级”“绝对安全等绝对化用语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
以短视频、直播、探店、图文笔记、种草分享等形式开展商业餐饮推广,并附带下单链接、引导消费、收取费用的,均属于互联网广告,必须在页面、视频显著位置标明广告,不得以亲测”“自用”“纯分享等名义实施隐性营销。

四、强化守法意识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

各网络餐饮平台、餐饮经营者、广告经营发布者、MCN机构、探店达人等相关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广告及宣传内容,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。对拒不整改、顶风违法的,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,发现违法违规网络餐饮广告,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。


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330日   


责编:朱丽娟

一审:朱丽娟

二审:杨明

三审:陈建国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时政报道
视听桑植
时政报道

  下载APP